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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是經常發生的民事糾紛的一種。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不能解決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可以撤訴嗎?
網友咨詢: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撤訴嗎?
律師答復:
勞動仲裁程序可以撤回。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訴。當事人撤訴后,可以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一方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仲裁申請可以撤回。
律師補充道:
勞動仲裁程序如下:
1.提交申請。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并按照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對于受理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駁回的決定;
3.開庭審理的,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日期和地點;
4、仲裁與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首先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自愿協議;
5、仲裁裁決、仲裁庭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一條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仲裁申請可以撤回。
第四十二條仲裁庭作出裁決前應當進行調解。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的協議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后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