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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故意傷害案輕罪辯護成功
高某因駕駛“黑車”因乘車價格問題與乘客及受害人韓某、莊某等人發生爭吵,隨后互毆。高某持槍刺傷被害人韓某、莊某,韓某構成輕傷,莊某受輕傷,高某主動投案自首。檢察機關建議判處高某六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辯護人建議判處6至8個月或緩刑。最終,法院基本采納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最終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以下為本案辯護陳述。
隨附的:
防御
尊敬的審判長、法官:
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高某的配偶劉某的委托,經被告人同意,指定我為被告人的一審辯護人本案今日參加法庭審理。并出庭為他辯護。庭審前,我認真查閱了本案案卷材料,多次會見被告人,并剛剛參加了法庭調查。根據法庭調查和公訴人提供的相關證據,我根據本案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提出如下辯護意見:
辯護人對公訴人指控被告人高某犯故意傷害罪沒有異議。但本案中,被告有以下從寬或減輕情節。請合議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第一,被告人投案自首、自愿認罪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案發后,被告人經過激烈的思想斗爭,最終于2020年1月20日到海淀區派出所投案自首。根據刑法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規定,被告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刑罰。
被告人在法庭認罪過程中認罪態度良好,對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自愿認罪、遵紀守法。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應當酌情從輕處罰。
其次,被告表示愿意賠償被害人的損失,被告家屬在經濟條件有限的情況下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并得到了被害人的理解。鑒于被告人積極悔罪并及時賠償,懇請法院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
第三,被告人有悔罪態度,愿意改過自新。
整個案件從偵查到起訴到審理,以及從被告人的供述中可以看出,被告人一貫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和情節,沒有任何隱瞞和保留。被告人能夠主動投案自首,并向司法機關充分、徹底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說明被告人已經認識到自己犯了嚴重錯誤,有改過自新、改過自新的良好愿望。新生活。在與辯護律師的多次會面中,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了深深的愧疚和悔恨。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服從監獄的管理,能夠積極配合看守所的工作。從今天的庭審來看,被告人能夠主動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良好,應當考慮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本案被害人有過錯,被告人具有一定的防御性,可以考慮對被告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本案起因是受害人酒后乘坐出租車時發生車費糾紛。當受害人等人影響被告人開車時,被告人下車。雖然他從車上拿走了槍,但并沒有傷害受害人。卻因為害怕被受害人毆打而向北跑。然而,兩名受害人并沒有停下來,而是一起追打被告人。被告人僅在被迫的情況下實施了傷害行為。從案情來看,被告起初并無傷害受害人的意圖。如果他想傷害受害人,拿到槍后就可以實施傷害。事實上,當受害人追趕被告時,被告別無選擇。在絕境中傷害受害人具有一定的防御性。如果第二受害人沒有醉酒追趕被告人,而是讓被告人離開,本案可能就不會發生。可見,受害人對于本案的發生也有過錯。因此,應當對被告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五,被告人系初犯。他一直表現都很好,作為家里的主要經濟支柱,他需要賺錢養家。他年邁的母親和兩個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照顧。我們懇請法院從輕或減輕處罰,以便被告人能夠盡快回到需要救助的家中。
綜上,鑒于被告人高某系初犯,案發后自首;能夠積極賠償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的理解;其有悔罪表現,認罪態度良好,主觀無惡意,無社會危害性。辯護人希望法院能夠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以考慮判處6-8個月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緩刑。它可以給被告一個改過自新、開始新生活的機會。
上述辯護意見預計將得到合議庭審議時通過。
后衛:肖曉勇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