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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承租人
當年甲、乙雙方簽訂合同金額為《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于,總面積,目前租賃期限已屆滿。雙方同意解除原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
2、乙方應于年月日前將租賃房屋及附屬物品、設施、設備按原樣歸還。乙方返還前,應配合甲方對租賃房屋的設施、設備、物品、水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乙方承擔返還日前的水費、電費等一切費用。出租的房子。
3、租賃房屋附帶的裝修屬于甲方。乙方不得損壞租賃房屋內原有的基本裝修、設施、設備、物品等。如有損壞,乙方按價賠償。乙方搬出租賃房屋后,遺留物品視為廢棄,甲方有權處理。
4、乙方未按時返還租約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逾期五天的,甲方有權強行收回租賃房屋并清理。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按時辦理取消手續或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甲方有權用保證金來抵扣乙方所欠費用或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原租賃合同終止后,雙方均不再承擔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同意不對原租賃合同相關事項追究對方法律責任。
7、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