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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號:
甲人乙:
地址:地址
**:**:
傳真:傳真:
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二條訂購
實際訂單以采購訂單的形式確定,每種款式的最小起訂量為。
訂購商品的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期以采購訂單為準。
乙方收到訂單后,需在工作日內確認交貨日期,然后簽字寄回。
第三條交貨
發貨日期:自下單之日起日內發貨交貨日期以交貨通知日期為準)。以采購訂單上的交貨日期為準。
(2)交貨方式:
1、乙方將貨物運送至甲方工廠倉庫。2、乙方發貨,甲方提貨。3、乙方發貨,甲方提貨。
(3)交貨地點:1.省略2.省略
簽收:甲方收到乙方貨物時,根據提貨單清點,并由甲方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四條包裝規格
標準紙箱包裝,紙箱不得破損。紙板箱不被回收。(2)紙箱上必須標明產品代碼、名稱和數量。
產品包裝:乙方負責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包裝。紙板箱不被回收。第五條質量和檢驗標準
乙方必須保證其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雙方商定的質量標準或甲方出具的《企業檢測標準》號____________________。驗收以甲方確認的樣品為準。不符合公認標準的產品視為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
異議:甲方在產品驗收或使用過程中對產品質量問題有異議的,應立即將相關產品封存并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異議后,應在10日內與甲方共同檢查產品,并對存在質量缺陷的產品提出返工、更換、退貨等建議。
超重、少裝:訂單數量少于一套且發貨數量與訂單數量誤差在%以內的,按實際發貨數量結算;若超出此標準,則按實際發貨數量結算。甲方有權根據實際交貨數量決定是否收貨、結算貨物。
不合格品處理條件:抽樣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的,乙方將在三天內收回并處理直至符合標準。第六條付款條件:乙方需提供與簽訂合同一致的單位賬號。A.付款將在貨物到達并被接受后60天進行。B.貨品到達并被接受后30天付款。C.貨到并驗收后5天內付款。D.其他付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準確的相關產品信息,并保證乙方不因產品的生產而侵犯第三方的權益。若違反本保證,甲方將承擔責任。
乙方保證其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雙方商定的質量標準以及甲方的要求。并保證甲方不會因使用所提供的產品而侵犯第三方的權利。若違反本保證,乙方將承擔責任。
第八條注意事項
本合同簽訂后,除非另有約定,雙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合同的任何變更、中止請求或聲明以及任何可能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事件提前書面通知對方。并承擔由此給被通知方造成的損失,必要時雙方必須書面同意變更。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稱“損失”可能包括相關的生產成本、預期利潤和費用。上述損失按累計計算。
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產品金額%的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并拒絕支付貨款,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貨款%的違約金。乙方有權在訂單日期不發貨。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乙方開始生產后,甲方若改變產品質量、數量要求,應按本合同第八條的要求通知乙方。
第十條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因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正確履行合同的,不視為違約,但應當在上述原因發生后三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若上述原因的影響持續超過,則另一方有權中止履行合同,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尋求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期間,除因仲裁原因無法履行的條款外,其他條款的履行不受影響。
第十二條合同的修改和補充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印章后生效。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就本合同相關補充、修改事項達成的協議,如質量標準協議、采購訂單、補充協議、備忘錄、會議紀要等,均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份合同。
第十三條解釋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解釋。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經簽字蓋章即生效。采購訂單作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如果國際上與產品相關的原材料價格出現較大波動,乙方必須提前三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單價變更須經雙方確認后方可實施。
第十七條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人乙:
簽名:簽名:
印章:印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附件:采購訂單
合同號:訂單號:
訂購日期:年月日
甲方經理:甲方審批人:
乙方經理:乙方審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