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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刑事律師解答了關于刑事諒解與刑事和解區別的法律咨詢。
上海刑事律師解釋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的量刑指導意見》規定了刑事諒解和刑事和解的量刑優惠幅度:
1.對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和認罪悔罪程度,可以在基準刑的40%以下減輕處罰;
2.積極賠償但不能取得諒解的,基準刑可以減少30%以下;
3.雖然沒有賠償,但如果達成諒解,基準刑可以減少20%以下;
4.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和真誠悔罪等情況,基準刑可以減少50%以下,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減少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從量刑的優惠幅度來看,刑事諒解小于刑事和解。這說明兩者是有區別的。
第一,適用范圍不同。刑事和解適用于特定公訴案件,即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刑事案件。
可能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除玩忽職守罪外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過失犯罪案件。例如,對于強奸罪,不適用刑事和解,而只適用刑事諒解。法律沒有限制刑事諒解適用的案件范圍。
第二,達成協議的形式不同。刑事和解協議是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達成的,而刑事諒解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三方協商達成的。
第三,性質不同。刑事和解協議得到公安機關的認可,具有準司法性,而刑事諒解是平等主體之間達成的民事賠償協議。
以上是上海刑事律師講解的刑事諒解與刑事和解的區別。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以在線咨詢上海刑事律師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