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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同糾紛的專業律師答:高價全取不正當利益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下面是更多合同無效的情況,可供大家參考
【法條鏈接】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發生錯誤認識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產生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方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為隱匿行為,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內容上是非法的行為。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規無明確規定,但合同又明顯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時,可以適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確認合同無效。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約目的、訂約內容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釋》第4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案例】
A服裝公司業務上需要購買某種特制的材料,但是一直沒有得到滿意的回應。交發的期一天天通近、該公司十分著急,B公司斗:以后,提出感意以市場價的三倍出售同樣的s料。A服裝公司于是與B公司簽訂了合同是一年以后,A服裝公司提出合同無效,多公司返還布料款。那么,該合同是否無效
【法律解析】
B公司利用A服裝公司急需布料之機,以1場價的三倍出售該布料,牟取不正當利總,4對方迫于無奈而訂立了合同,這是乘人之該合同屬于可撤銷。但是根據《合同法)I五十五條的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須權,其撤銷權消滅。因此,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日必須符合規定的期限;超過該期限,撒銷如滅,合同即為有效。因此,本案中,A服裝公的撤銷權已經消滅,無權要求返還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