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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不一定是犯罪,而是一種強制措施。也就是說,某人是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犯罪嫌疑,但不一定是罪犯。因此,如果一個人被刑事拘留,但他進入法院后被無罪釋放,他可以為他以前的刑事拘留申請國家賠償。
而且這個人還可以考公務員,只是沒有當庭宣判。在案情未明之前,本案當事人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那么刑事拘留對自己有什么影響呢?上海知名刑事律師來為大家普及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首先,刑事司法拘留是一種刑事責任強制管理措施,而不是一種刑罰。給我們說清楚,再看看在我國刑事拘留后對我們自己的影響。以嚴格的公務員政審為例,政審材料不合格的情況有21起。具體分析如下: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體檢(政審)不合格: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或者組織、參加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四)貪污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的;
(五)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產的;
(六)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七)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九)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因政治、經濟等問題正在接受審查而尚未得出結論的;
(十一)觸犯刑律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二)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十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的;
(十五)在國家法定考試中嚴重舞弊的;
(十六)2007年3月10日以來,受到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處分(留黨察看、留校察看)的;2010年應屆畢業生受到“記過”以上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2005年3月10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十八)2009年度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08年度和2009年度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十九)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的;
(20)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直系親屬、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并申請政法機關;
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親屬正在被立案審查,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正在服刑等。并申請相關政法機關處理;
(二十一)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適宜擔任公務員的。
刑事拘留對自己的影響還是很大的。如果你現在遇到這樣的麻煩,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政審要求,可以咨詢上海知名刑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