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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發案【2022】284
合同糾紛是生活中最常見的糾紛。發生糾紛后,當人們想要提起訴訟時,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如何確定案件的管轄法院呢?我們來看看以下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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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事實
賣方奇石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起訴買方家莊公司。奇石公司憑提貨單、銀行回單等向濟南市槐蔭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家莊公司支付貨款及利息損失。
家莊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異議,稱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的相關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得以履行。本案被告住所地為濟南市市中區,合同履行地為濟南市歷下區,故槐蔭區法院無管轄權。
法院審理
法院查明,原告企石公司住所地為濟南市槐蔭區,被告家莊公司住所地為濟南市市中區。雙方簽訂并實際履行了貨物銷售合同中的貨物交付內容。合同中沒有約定約定的管轄權,也沒有約定合同的履行地點。
法院認為,雙方爭議屬于買賣合同糾紛。根據民法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號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提起訴訟。本案被告住所地已確定,但由于當事人未約定合同履行地點,需要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并結合合同履行義務來確定。
本案中,原告的訴訟請求是要求被告支付貨款,而支付貨款是被告應當履行的主要合同義務。根據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號第十八條的規定,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且爭議標的是貨幣支付的,應當以貨幣收款方所在地為準。合同履行地。原告企石公司作為貨幣收受方,其住所地為本案合同履行地。因此,淮陰區法院作為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
據此,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駁回家莊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家莊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陳述
一般來說,對于合同糾紛,您可以參考以下步驟確定管轄法院:
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書面約定了管轄條款,或者發生爭議時達成書面管轄協議。有有效管轄條款或者管轄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管轄提起訴訟。其次,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或者約定管轄無效的,按照民事訴訟法關于合同糾紛管轄的一般規定處理,即選擇法院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需要說明的是,合同的履行地點首先應由雙方書面約定的履行地點確定。雙方對合同履行地點沒有書面約定的,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并結合合同履行義務確定。具體參見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法律、法規對合同糾紛有管轄權的法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的履行地點。
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是貨幣支付的,以貨幣接收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房產所在地為交付的,以房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以履行義務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對于立即結算的合同,交易發生地即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實際履行且雙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