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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社會中存在著許多違法犯罪行為。很多時候如果有人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拘留。但如果他不接受拘留怎么辦?
網友咨詢:
不服公安機關拘留怎么辦?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鄒菲菲律師答:
對公安機關治安拘留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行政訴訟應當自作出行政行為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提起公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如果寫訴狀確實有困難,可以口頭提出訴狀,人民法院會記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通知對方。
2.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應當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申請人可以書面或者口頭申請行政復議;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應當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鄒菲菲律師分析:
治安拘留處罰程序
1、偵查: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并登記自首人員舉報、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以及其他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
2、決定:治安案件偵查終結后,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以下處理:
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和具體情節,作出處罰決定;
依法不予處罰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治安管理人員發現有其他違法行為,在作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時,通知有關行政部門予以處理。
三、執行: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看守所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