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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國都市報
近日,網上有傳言稱“7月1日起,電動車頭盔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否則罰款200元”。不少網友在后臺私信詢問海南交警,該消息是真是假?
對此,6月30日
海南交警統一回應:
此信息不準確!
據海南交警介紹,《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GB811-2022,以下簡稱“新標準”)國家標準已于7月1日正式實施。在日常執法過程中,如果發現有人騎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帶扣未系牢的,海南交警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警告或30元罰款。同時,他們也會督促、提醒騎行者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佩戴符合新標準的安全頭盔。
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都是“鐵皮包裹”的交通工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和乘客受傷的可能性會更大。新標準在原摩托車頭盔的基礎上,將電動自行車頭盔納入標準范圍,并對產品結構、夾具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碰撞吸能性能、抗穿透能力等做出明確規定。新標準實施后,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電動自行車頭盔時,需要重點關注頭盔是否有規范的中文標志和3C認證標志。
據交警介紹,騎車人遇到事故時,往往頭部最先著地。頭部是人體最脆弱的部位。如果發生碰撞,輕者可能導致頭部腦震蕩,重者導致視網膜下出血。當發生事故時,頭盔可以提供緩沖、減震保護。不戴頭盔的頭部受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不戴頭盔的致命傷害率是戴頭盔的1.5倍。
來源: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
記者:王艷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