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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號決議。當決定通過時,人民大會堂爆發出長時間熱烈的掌聲。這是實踐“一國兩制”中一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的大事。這充分體現了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充分體現了中央對香港整體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堅定維護和最大關切。該決定分為兩部分:引言和正文。引言指出,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的議案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號。會議認為,近年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風險凸顯。“港獨”、分裂國家、暴力恐怖活動等各種違法活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一些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利用香港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確定正文共7篇文章。決定明確國家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方針政策;強調將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決定指出,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外部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并將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決定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盡快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該法規定了有效預防、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職責。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報告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教育、禁止行為的情況以及依法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決定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有效防范、制止和懲治任何嚴重侵犯香港特別行政區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決定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上述有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頒布實施。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制片人|沉勇、王志明、馮旭紅策劃|李杰、謝曉光、王萌萌編輯|沉晨、陸新宇、譚斯、楊子潼|小冰儀相機|總臺時事新聞中心攝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