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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月收入-3500元或4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在計算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稅額時,適用超額累進稅率,因此計算較為繁瑣。采用快速扣除計算方法可以簡化計算過程。速算扣除是指按照超額累進稅率表劃分的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采用全額超額累進法計算的稅額,再按超超累進法扣除。計算應納稅額后的差額。超額累進稅率表中的檔次和稅率確定后,各級速算扣除額也固定下來,成為計算應納稅額時的常數。
【例1】假設某納稅人2017年1月含稅工資收入為4200元。該納稅人不適用費用加計扣除。計算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1)應納稅所得額=4200-3500=700(元)
(2)應納稅額=700x3%-0=21(元)
【例2】假設在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美國專家(假設為非居民納稅人)2017年2月從企業取得含稅工資收入10,400元,請計算個人所得稅金額應付。
(1)應納稅所得額=10400-4800=5600(元)
(2)應納稅額=5600x20%-555=5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