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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離婚兩邊調和,很多人都市抉擇和談離婚。和談離婚中離婚協議書是關鍵性的資料。那么,離婚協議書是不是公證了才有效?公證的程序是怎么樣的?那么,接下來上海離婚訴訟律師就跟大家講講離婚協議公證的相關問題。
一、離婚協議書怎么公證?
(一)離婚協議書需求公證的,能夠到本地的公證機構舉行公證。離婚協議書公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住民身份證》、《戶口薄》;
2、結婚證、夫妻瓜葛證明;
3、離婚和談中所涉及的財富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離婚協議書及財富處分清單;
5、公證員覺得應該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二)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詳細流程:在辦理離婚和談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1、檢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動能力、意思表示。
2、檢查離婚兩邊當事人的基礎情形及和談內容:(1)問詢離婚兩邊當事人是不是被迫離婚,夫妻豪情是否確已破裂;(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和談的公證書。
二、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
離婚和談是夫妻兩邊在婚姻掛號治理部分辦理完離婚掛號手續以后才見效,以來是即便是離婚和談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更強的證明力,在訴訟過程中,可以直接當作證據使用。
值得注重的是,離婚協議書的公證是在公證處舉行的公證,唯獨公證構造舉行的離婚協議書的公證能力擁有法律效能,然則公證后的離婚和談其實不代表離婚兩邊的婚姻瓜葛已解除,它只是比普通的離婚協議具有較高的法律保證力而已。因此,千萬不能認為離婚協議書只要進行公證就可以產生效力,還是需要去進行離婚登記才能產生效力的。如果有其他法律問題有疑惑的,上海離婚訴訟律師為您提供最優秀的律師解決您的所有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