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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歧視是指由于性別、種族、年齡、身體狀況、宗教信仰、性取向、婚姻狀況等因素而導致就業中的不公平待遇。這種不公平待遇可能表現為無法獲得就業機會、得不到公平的薪資待遇、無法獲得晉升機會、被不公平解雇。
網友咨詢:
如何應對就業歧視?
律師答復:
公民遭遇就業歧視時,要敢于維權,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確定你遭受了就業歧視,及時保存證據非常重要。您可以保存面試錄音、面試評估表、招聘廣告、筆試、技能考試成績單、電子郵件等,以備不時之需。
1.在求職過程中,勞動者如遭遇就業歧視,可以根據自身損失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如經濟補償、道歉等。
2.如發現用人單位發布歧視性招聘信息,勞動者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3、如果您在工作中遭受就業歧視,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違法賠償等相關法律責任。終止勞動合同。
律師補充道:
平等就業權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勞動就業領域的具體體現。其實質是勞動者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都可以自主選擇用人單位,并獲得平等的就業機會和相應待遇。他們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和其他因素而受到不同的對待。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不得超出法律禁止的紅線。要通過司法評估和確認,厘清權利邊界,引導建立公平高效的就業秩序和市場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二條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多渠道擴大就業的原則。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選擇就業的權利。
勞動者在就業中不會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差異而受到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