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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投訴
原告:張三,女,1988年8月1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崇明區東門路611號303室,聯系方式:。
被告人:李四,男,1978年6月5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崇明區崇明大道xx號303室,聯系方式:。
索賠:
1、責令被告立即償還原告借款5000元;
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于2015年10月10日向原告借款5000元,并開具欠條。雙方約定于2016年5月10日還款3000元,余款于7月10日還清。約定的首次還款日到來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催收欠款,被告已至今仍以各種借口拖延付款。約定的最終還款期限(2016年7月10日)已過,被告仍未還清一分錢。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真摯地
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
附:投訴書副本(1)
檢察官:張三(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