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律師說:夫妻之間遇到困難時,本應相濡以沫、患難與共,但有些夫妻在遇到困難時卻欲“各自飛”。近日,金溪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判決雙方不準離婚。
【案件詳情】
2016年7月,宋平經人介紹與小麗相識,并于同年11月依法登記結婚。起初,雙方關系尚可。2018年3月,小麗因宮外孕做了一次手術,而此時宋平及其家人又發現小麗患有甲亢。宋平認為小麗應當在婚前就患有甲亢,結婚時故意隱瞞患有甲亢的病情,加之現在小麗又做了宮外孕手術,今后可能不但要支付治療甲亢的醫療費,還要承擔小麗不能生育的風險,故提起訴訟,欲與小麗離婚。小麗稱婚后才患有甲亢,且堅決不同意離婚。在審理中,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及其家人進行調解,但均未能達成一致協議。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宋平和小麗依法自愿登記結婚,婚姻關系合法有效,雙方共同生活兩年多,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小麗現患有甲亢,在2018年3月還因為宮外孕做過手術,此時她更需要家庭的溫暖和丈夫的關系照顧,如果此時離婚,對小麗來說更是雪上加霜。宋平雖提起離婚訴訟,但其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故作出上述判決。(文中均為化名)
【律師分析】
上海離婚律師說:一方患病,一方是可以提出離婚,但是僅因配偶一方患病而起訴離婚的,法院不一定會支持,一般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法院會準予離婚。如果患病一方同意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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