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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對于故意傷害罪,只有當行為人對對方造成的傷害大于輕傷時,才必須給予相應的刑事處罰。那么這里的輕傷程度是如何評定的呢?也就是說,輕傷認定為故意傷害的標準是什么?下面介紹一下。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的傷害,造成組織器官結構一定程度的損傷或者部分功能障礙,不構成嚴重傷害,不構成嚴重傷害的。被認為是輕傷。關于輕傷的具體認定標準,以下是詳細介紹:
《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第2章頭部和頸部受傷
第五條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到20平方厘米(兒童達到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缺損面積達到10平方厘米(兒童達到5平方厘米)。
第六條:頭皮銳器傷兒童累計長度達到8厘米,兒童累計長度達到6厘米;兒童鈍傷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鈍傷累計長度達4厘米。
第7條-簡單骨折。
第八條顱腦損傷確診后,出現暫時性意識障礙和對近期發生的事情的遺忘。
第九條眼睛損傷
(1)眼瞼損傷,影響外觀或功能;
(2)單純性眼眶骨折;
(3)撕裂器部分損壞、功能障礙;
(4)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外觀或功能;
(五)因傷造成視力喪失,雙眼矯正視力下降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下降降至0.5以下(與受傷前視力相比下降0.3以上)。對于原本一只眼睛視力低下的人,受傷后視力會下降一級。
輕度視野喪失;
(6)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鼻損傷
(1)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線狀骨折并有明顯移位;
(2)鼻損傷顯著影響鼻子的外觀或功能。
第十一條耳朵損傷
(1)耳廓損傷至明顯變形的;一側耳廓缺損達到一只耳朵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合計達到一只耳朵的15%;
(2)外傷性鼓膜穿孔;
(3)外耳道損傷引起的外耳道狹窄;
(4)耳朵損傷導致一只耳朵聽力損失高達41分貝,雙耳聽力損失高達30分貝。
第十二條口腔損傷
(1)唇部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進食;
(二)牙齒脫落、折斷2顆以上的;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言語、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4)唾液腺損傷并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顴骨骨折或者上頜骨、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開口度(上下切牙切緣距離)小于3厘米。
第十四條面部軟組織單處傷口長度達到3.5厘米(兒童不超過3厘米),或者傷口累計長度達到5厘米(兒童不超過4厘米),或者面部有穿透傷頜面部區域。
第十五條:面部損傷后留下明顯疤痕,單處長度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4厘米的;單個面積2平方厘米或累計面積3平方厘米;色素變化影響臉部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面神經損傷導致面肌局部麻痹,影響面部及功能。
第十七條:頸部軟組織單處傷口長度達到5厘米或者傷口總長度達到8厘米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而有運動功能障礙者。
第十八條:因頸部受傷而出現窒息跡象的。
第十九條頸部、甲狀腺、咽喉、氣管、食道損傷。
第三章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四肢軟組織挫傷占體表面積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條肢體皮膚、皮下組織單處傷口長度達到10厘米(兒童不超過8厘米)或者傷口總長度達到15厘米(兒童不超過12厘米)的;感覺神經、血管和肌腱受傷并影響其功能。
第二十二條外傷性皮膚缺損需要植皮。
第二十三條手部損傷
(1)1個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包括第25個遠端指骨)或2個指骨線狀骨折;
(2)半指關節缺失;
(3)受傷后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側向不穩;
(4)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掌骨完全骨折。
第二十四條足部損傷
(1)2指骨骨折;
(2)1趾節缺失;
(3)雙經脈斷裂;跗骨、距骨和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跗下關節脫位。撕脫性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身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四肢軟組織損傷后疤痕攣縮等造成關節功能障礙。
第4章軀干和會陰損傷
第二十七條軀干軟組織挫傷,按第二十條處理。
第二十八條軀干傷口,參照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刺入軀干,不損傷內臟器官和重要血管、神經。
第三十條: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大面積單純性皮下氣腫,無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胸部受到擠壓,出現窒息跡象。
第三十二條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肋骨骨折(一根簡單的線狀肋骨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性乳房損傷造成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喪失的;一側乳房的乳管受損。
第三十五條閉合性腹部損傷確認胃、腸、肝、脾、胰損傷。
第三十六條外傷性血尿(鏡檢紅細胞:10個/高倍視野)持續兩周以上。
第三十七條:會陰軟組織挫傷達到10平方厘米(兒童減少)或兩周內血腫不能完全吸收。
第三十八條陰莖挫傷導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陷或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血腫;一側睪丸脫位、扭轉或萎縮。
第三十九條:會陰、陰囊傷口長度達到2厘米;陰莖傷口的長度達到1厘米。
第四十條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肛門狹窄。
第四十一條陰道撕裂傷、子宮或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傷害造成孕婦難產、流產。
第四十三條外傷性脊柱骨折、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癥;影響脊髓功能的外傷,可在短時間內恢復。
第四十四條骨盆骨折。
第5章其他傷害
第四十五條燒傷、燙傷
(1)燒傷、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II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II度超過2%(兒童超過1%);
度為0.1%以上。
(二)頭部、手部、會陰部二級以上燒傷、燙傷,影響美觀、美觀或者活動功能的。
(3)呼吸道燒傷、燙傷。
第四十六條凍傷參照本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七條電燒傷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損傷造成深部軟組織殘留異物。
第四十九條各種損傷因出血而出現休克前癥狀、體征。
第五十條多發性軟組織挫傷,按第二十條處理。
第51條多部位軟組織創傷,參見。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其他造成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傷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物理、化學、生物損傷,按照本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關于故意傷害罪中輕傷認定標準的內容,實際上是人體輕傷認定標準的內容。以上小編為您整理了輕傷認定標準。我希望它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