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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擔保的形式包括質押、抵押和留置,相應的擔保權類型包括質押、抵押和留置。有時,同一財產上會設定多個擔保權益,例如當質押和抵押共存時。那么留置權抵押權的順序是怎樣的,還款順序如何處理呢?
網友咨詢:
留置權抵押權的質押順序是什么,清償順序如何處理?
河南賢力律師事務所周開軍律師答:
如果同一動產設立抵押、質押(抵押和質押,或兩者兼而有之)和留置權,則無論設立時間如何,留置權人都可以先受償。另外,當抵押權和質權同時存在時,還款順序為:
1、質權有效設立且抵押權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清償順序按照公告確定;順序相同的,按照索賠比例清償;
2、質權有效設立且抵押權未辦理抵押登記的,質權優先于抵押權;
3、質權未有效設立且抵押權未辦理抵押登記的,由于此時抵押權已有效設立,因此抵押權先受清償。
河南賢力律師事務所周開軍律師分析:
留置權是一種法定擔保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對財產享有留置權,并依法以折價、拍賣等方式優先受償變賣財產所得的收益。正確的。
《物權法》第239條規定:“同一動產設立抵押、質押,該動產具有留置權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因此,無論抵押、質押、留置權是否成立,無論誰先誰后,留置權始終優先于抵押、質押。
抵押權與質權同時存在
最新的思路是根據公示是否完成以及公示順序來確定還款順序:
質權有效設立且抵押權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清償順序按照公告確定;順序相同的,按照索賠比例清償;
質權有效設立且抵押權未辦理抵押登記的,質權優先于抵押權;
如果質權尚未有效設立且抵押權未辦理抵押登記,則由于此時抵押權已有效設立,因此抵押權先受清償。
特別強調:《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七十九條第一款不再適用。(在同一財產上依法登記的抵押權和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比質權人優先獲得賠償)
周開軍律師,河南賢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許昌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09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2017年被許昌市司法局評為2016年度許昌市優秀律師,2020年被評為2015年至2019年度許昌市優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