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2021年11月16日,李某某醉酒駕駛小型客車,行駛至小區門口時與門禁護欄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經檢測,李某某血樣中酒精含量高達423.85mg/100ml。2021年12月3日,趙某某酒后駕駛小型客車。當他駕車駛出小區500米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抓獲。經檢測,白某某血液樣本中酒精含量高達279.05mg/100ml。李某某、李某某、趙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項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最終,李某某、趙某某被判刑。元旦、春節期間,短途出行、探親訪友、聚會聚餐等需求增多,“醉駕”、“酒駕”違法現象頻發。檢察機關在此提醒社會公眾深刻認識醉酒駕駛的后果。如果出現嚴重后果,請拒絕冒險并時刻保持警惕。同時,也號召社會各界行動起來,共同營造“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濃厚氛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駕駛處罰標準解讀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處罰標準如下:1、醉酒駕駛的,吊銷駕駛證6個月,并處1000元以上罰款;罰款不超過2000元。曾受過醉酒駕駛處罰,再次醉酒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駕駛證。2、醉酒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予以約束,直至酒醒為止。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換領新駕駛證。3、酒后駕駛商用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并吊銷駕駛證。5年內他將無法獲得新的駕駛執照。4、醉酒駕駛商用車的,公安機關將予以行政拘留,直至酒醒為止。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且十年內不得換領新的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執照后,不得駕駛商用車。5、酒后、醉酒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駕駛證被吊銷,且終身不得領取新駕駛證。醉酒駕駛的標準是什么?根據2011年最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血液,以及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每100毫升血液低于80毫克,為酒后駕駛;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0毫克或以上。酒后駕車的危害1、觸覺能力下降。酒后駕車時,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們手腳的觸覺比平時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和方向盤。2、判斷力和操作能力下降。飲酒后,人對光、聲音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3.視力障礙和血液酒精含量超過0.3%。它將導致視力下降。在這種情況下,該人不再具有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降低。對于醉酒駕駛者來說,甚至只能感知到周圍環境的一小部分。4、疲勞駕駛:酒后容易出現困倦,表現為不規則駕駛、空間視力差等疲勞駕駛行為。5、酒后、醉酒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駕駛證被吊銷,且終身不得領取新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