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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惡意誹謗、誣告他人的行為屬于違法犯罪行為,誹謗、誣告他人的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名學生因偽造裸照散布有關同學的謠言而被開除。誹謗他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以下答案由56網提供。希望以下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17日晚,中山大學官方微博發布的一則通報引起廣泛關注。內容如下:
近日,珠海警方調查證實,我校學生趙某在微信朋友圈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6月11日,珠海警方對趙某處以行政拘留三天。6月15日,警方組織當事人報案。6月17日,根據《中山大學學生處分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趙某被我校開除學籍。中山大學將一如既往地保持風清氣正的校風,絕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營造清朗的校園環境。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惡意誹謗、誣告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撰寫恐嚇信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對他人實施刑事調查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信息;
窺視、竊取、竊聽、傳播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自由政治權利。
犯前款罪的,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經通報后處理。
受害人應當將第一款規定的行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但舉證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實踐中,人們向法院提起誹謗訴訟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存在涉嫌誹謗的相關事實,二是對方捏造事實、進行誣告。這時,被告是否可以反訴對方誣告,就要視情況而定。
1、有相關事實涉嫌誹謗。
現實生活中,去法院起訴誹謗的人往往會被指控在生活中或網絡上做出了一些涉嫌誹謗他人的行為或言論。這時有兩種情況:
如果被告確實有誹謗事實,且對方當事人的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誹謗罪,則法院會判決被告有誹謗罪,因而不存在反訴。如果被告對法院的判決不滿意,還應該收集證據,并讓律師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
被告人有一些行為或者言論涉嫌誹謗,但尚不足以構成誹謗或者證據不足的,法院應當宣告被告人無罪。因此,被告不能提出反訴,或者即使提出反訴,也只能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對方捏造事實,進行誣告。
對方舉報沒有事實依據,屬于誣告、陷害,具有誣告、陷害意圖的,被告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嫌誣告陷害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反訴。但誣告并非故意、虛假或者證據不足,不構成誣告陷害罪。
因為所謂的誣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惡意誹謗、誣告他人的行為屬于違法犯罪行為,誹謗、誣告他人的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名學生因偽造裸照散布有關同學的謠言而被開除。誹謗他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以下答案由56網提供。希望以下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17日晚,中山大學官方微博發布的一則通報引起廣泛關注。內容如下:
近日,珠海警方調查證實,我校學生趙某在微信朋友圈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6月11日,珠海警方對趙某處以行政拘留三天。6月15日,警方組織當事人報案。6月17日,根據《中山大學學生處分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趙某被我校開除學籍。中山大學將一如既往地保持風清氣正的校風,絕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營造清朗的校園環境。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惡意誹謗、誣告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撰寫恐嚇信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對他人實施刑事調查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信息;
窺視、竊取、竊聽、傳播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自由政治權利。
犯前款罪的,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經通報后處理。
受害人應當將第一款規定的行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但舉證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實踐中,人們向法院提起誹謗訴訟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存在涉嫌誹謗的相關事實,二是對方捏造事實、進行誣告。這時,被告是否可以反訴對方誣告,就要視情況而定。
1、有相關事實涉嫌誹謗。
現實生活中,去法院起訴誹謗的人往往會被指控在生活中或網絡上做出了一些涉嫌誹謗他人的行為或言論。這時有兩種情況:
如果被告確實有誹謗事實,且對方當事人的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誹謗罪,則法院會判決被告有誹謗罪,因而不存在反訴。如果被告對法院的判決不滿意,還應該收集證據,并讓律師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
被告人有一些行為或者言論涉嫌誹謗,但尚不足以構成誹謗或者證據不足的,法院應當宣告被告人無罪。因此,被告不能提出反訴,或者即使提出反訴,也只能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對方捏造事實,進行誣告。
對方舉報沒有事實依據,屬于誣告、陷害,具有誣告、陷害意圖的,被告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嫌誣告陷害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反訴。但誣告并非故意、虛假或者證據不足,不構成誣告陷害罪。
因為所謂的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