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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拘留期間,只有律師可以作為代理人接受采訪,家屬不能。
當一個人涉嫌犯罪時,很大概率會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的強制性手段之一。《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現役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發現的;
被害人或者親眼目睹的人指認其實施犯罪的;
在您周圍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告知真實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有在逃犯罪、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等嚴重嫌疑的。
拘留的目的是為了通過限制其人身自由,更好地進行偵查、收集犯罪證據,以決定是否將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那么,家屬在拘留偵查期間可以申請探視嗎?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者送看守所羈押,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除無法通報或者通報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可能妨礙偵查的情形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內通報被拘留人的家屬。妨礙偵查的情況消失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羈押期間對家屬的義務基本上僅限于此,即通知義務。
至于會議:
1.辯護人委托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調查期間,他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2.會議限制
辯護律師可以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溝通。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由于在拘留和偵查期間只有律師才能擔任辯護人,被警方拘留時只能委托律師會見,其他人不能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