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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季度,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20家拒絕接受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處以經濟處罰。處罰金額為1000元至19萬元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供熱公司、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超市等。(新華網7月23日)
過去,電子支付剛剛興起時,人們普遍對其持“警惕”態度,擔心“線上線下”支付是否安全,覺得現金支付更靠譜。但現在電子支付已經成為人們的最愛,而現金卻成了人們“厭惡”的對象。
與現金支付相比,電子支付確實方便很多,已經開始普及。雖然大多數消費者已經習慣電子支付,但現金支付的合法權益不能被剝奪。
更重要的是,拒絕接受現金是一種徹頭徹尾的非法行為。《銀行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以人民幣清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私債務。可見,拒絕接受現金不僅侵犯了部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還涉嫌違反銀行法。對于此類侵權違法行為,必須嚴厲打擊。二季度被央行處罰的20家單位,可以說是把罪責都攬到了自己身上。并非不公正。
但需要問的是,央行等機構對拒收現金行為發起打擊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拒收現金違法行為為何繼續被禁止?首先,“拒絕接受現金屬于違法行為”的觀念還沒有深入人心。一些商戶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認為拒絕接受現金是他們個人的選擇和經營方式。如果消費者不接受,他們可以停止營業,但他們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因此,除了事后嚴懲外,還必須加大事前法制教育力度,創新宣傳方式方法,增強法制教育宣傳的到達率和觸及面,雙管齊下,減少違法行為。拒絕接受來源現金的行為。
一些商家敢于拒絕現金的另一個原因是,他們確信絕大多數消費者不會依法維權。對于消費者來說,要敢于對拒絕接受現金說不,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相關職能部門也要進一步暢通舉報和維權渠道,讓大家對拒收現金說不更便宜、更高效。
事實上,電子支付只是支付方式的一種,而不是唯一的一種。無論支付方式發展得有多快,有時候我們都得停下來等待那些“掉隊”的消費者,尊重他們的選擇,不要以拒絕接受現金的方式否定他們“沒辦法花”。
責任編輯:黃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