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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離婚時農村房屋的分割標準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乙方婚前建造的房屋,則該房產屬于婚前財產,歸配偶一方所有;如果是雙方共同建造且共同居住的,則由夫妻雙方平分。
國家尚未建立農村房屋登記制度。農村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地產權利的分割可以參照城鎮夫妻共同擁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具體來說,可能涉及以下幾種情況: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如果是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且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居住并使用,雙方沒有相反約定的,該房屋屬于婚前財產因為是婚前一方獲得的,只能判給婚前擁有的財產。由一方擁有。
2.一方在婚前建造了房屋,因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由于這樣的房子是一方婚前收入,而非婚后共同收入,因此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判給夫妻雙方。歸婚前所屬一方所有。但建房欠下的債務,婚后將以共同財產償還。因此,獲得房屋的一方應補償對方一半的房價。如果婚后以共同財產償還了部分建房債務,那么獲得房屋的一方應當向另一方給予相應的補償。
3、雙方結婚登記后,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建造的供子女居住的房屋,婚后由夫妻共同居住。這樣的房子被視為父母捐贈給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期間如無特殊情況,雙方平分房屋。
離婚房屋抵押辦理方式為:
1、一方支付首付款,并用動產償還貸款,視為動產;
2、一方繳納首付,登記雙方姓名,夫妻共同還款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支付首付,僅登記一方姓名并共同償還貸款的,房屋將判給登記一方,補償給另一方。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屬于產權登記當事人,未清償的貸款為該財產當事人的個人債務權利登記。
婚后雙方共同償還的金額以及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在離婚時由登記財產權的一方補償給另一方。
提醒您,離婚時房屋過戶流程:先準備好材料,持這些材料到房產部門申請。若使用離婚協議書轉讓財產,需提交離婚協議書、離婚證、房產證、財產分割身份證件;如果使用離婚訴訟法律文書轉移財產,則需要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房產證、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