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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是的,2023年取保候審的新規定已經執行**。隨著司法機關對于取保候審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改革,2023年的取保候審新政策也正在逐漸推行。根據新政策,取保候審所需的申請條件將會更加嚴格,除了需要提供書面申請以外,申請人還需要提供充足的擔保人或者保證金,并且必須符合一定的社會危險性評估標準,以保證其在取保候審期間不會危害社會安全。
同時,司法機關也會對所有的取保候審申請進行審核,以確保每個犯罪嫌疑人都能夠獲得公正的判決和處理。
1.公安局取保候審:案子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批準。
2、檢察院取保候審:案子移交到檢察機關,由檢察院機關批準。不管是在公安局辦理還是在檢察院辦理取保候審,其執行機關都是公安機關。其依據的法律都是《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規定,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所以公安局取保候審,是公安局依據刑事訴訟法做出的決定,檢察院取保候審是檢察院依據刑事訴訟法做出的決定,二者是相同的,是不同的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的決定,二者的法律效益是一樣的。
公安局取保候審和檢察院取保候審的區別:
1、公安局取保候審和檢察院取保候審最后的執行機關都是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3、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4、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后,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并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