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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向法院提起訴訟是解決一般合同約定糾紛的常用方法。不同的法院管轄區往往會影響訴訟費用和訴訟結果。那么合同中什么樣的約定對你有利呢?
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產權糾紛當事人可以書面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以及與爭議實際有關的其他地點。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不得違反本法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p>
也就是說,如果合同約定爭議解決由法院管轄,那么可以約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實踐中,大多數人會選擇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是合法的。這實際上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轄權的一種說法。很多人不太關注法院對甲方還是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認為爭議解決條款是什么并不重要。其實,這是缺乏風險意識的表現。
比如,華山令狐沖要向福州林平之購買《葵花寶典》。令狐沖為甲方,林平治為乙方。雙方約定爭議解決由乙方林平治所在地法院管轄。合同簽訂后,令狐沖通過支付寶將錢轉給了林平之,但林平之并沒有發貨,所以令狐沖想要起訴林平之。此時,合同約定該案件由乙方所在地法院,即福州法院管轄。那是一千英里之外。令狐沖不得不翻山越嶺去告林平之,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
因此,選擇哪個法院有管轄權非常重要。
有人說令狐沖傻。如果我選擇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我絕不會退縮。嗯,甲方的想法是好的,一切都是我說了算。但如果你需要的東西只能由對方提供,或者你和對方合作會賺更多的錢,或者你想要長期穩定的合作,或者你是一個好人,不想傷害你們的友誼的話,就要適當地進行“雞賊”一番。不一定是甲方或乙方所在地的法院。剛才我說了,原告所在地法院、被告所在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的管轄都是法律規定的,可以用來做文章。
如何寫一篇文章?仔細想一想,兩方中哪一方最有可能違約,哪一方最有可能被對方起訴。例如,A幫助B進行廣告推廣,B根據推廣結果每月向A支付費用。那么對于A來說,他的風險是最大的,很容易被B放過。因此,從A的角度來看,選擇自己所在法院管轄對他來說是有利的。但如果這么光明正大的話,B可能會很不高興。此時約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從心理角度來說,這對雙方來說都是公平的。
有人覺得甲方、乙方、原告、被告的位置看起來不太舒服。這時候聰明人就會同意合同簽訂地法院有管轄權,然后在合同簽字頁最后加上一句:“本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以某某方式簽訂的”。某某城市的一個區?!比绻蛔屑毧矗銜詾檫@是合同的習慣條款。
合同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自由約定管轄法院,但也要注意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但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等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也就是說,等級管轄權和專屬管轄權不能約定,即使約定了,也無效,只能根據法律規定由相應法院管轄。那么等級管轄權和專屬管轄權指的是什么?
分級管轄是指不同的案件由不同級別的法院管轄。例如,一般民事案件由基層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重大涉外案件、對其管轄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法庭。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重大的案件和它認為應當審理的案件。
專屬管轄權是指法律規定某些類型的糾紛由專門法院管轄,如:
1.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不動產糾紛”包括:專屬管轄的不動產產權糾紛:不動產權利的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保單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2.因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您只需要了解等級管轄權和專屬管轄權即可。實踐中,大多數合同糾紛不會涉及它。因此,在選擇管轄法院時,一般在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的范圍內,可以根據雙方的合作情況靈活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