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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罪名:【非法經營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糧食關系到老百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國家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活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是違法犯罪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嚴懲。那么什么是有毒有害食品的生產和銷售呢,
生產、銷售有毒物質、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鄭東上海刑事律師網回答您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概念。
本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其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故意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二、生產、銷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數人的健康權利。為了保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國家頒布了一系列食品衛生法規,建立了食品衛生管理體系。
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是對這一制度的侵犯;同時,在生產和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無疑會對消費者的生命健康造成極大威脅,因此這種行為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
(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客觀方面。
客觀上,本罪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所謂的食物,
指各種供人食用或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傳統上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治療目的的物品。本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上述行為,無論是否造成危害后果,都構成既遂。
“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是指沒有營養價值、根本不能食用、對人體有生理毒性、食用后會引起不良反應、損害人體健康的非食用原料。
例如將白酒與工業酒精混合,將醬油與不可飲用的污水混合,將牛奶與石灰混合等等。本罪主要表現為兩種行為:一是行為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如果有害物質是食品原料,如防腐劑等。
不構成本罪,如果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可以以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定罪。至于非食品原料是否有毒有害,必須由有關部門進行鑒定。
第二,行為人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銷售。也就是說,行為人雖未實施摻雜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但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仍予以銷售。認定這種行為,要注意查明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明知”的。
(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主要方面。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單位和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產者、銷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產者、銷售者。
(4)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主觀方面。
主觀上,本罪具有故意,一般以獲取非法利潤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故意內容是行為人明知食品中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食品中摻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銷售。
而且他的行為可能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但他對有害結果采取放任態度。但是,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不是行為人的犯罪目的。如果行為人以積極追求結果為犯罪目的,則會構成其他性質的犯罪。
因此,在認定銷售的是有毒有害食品時,要注意查明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明知”的。
例如,在云南會澤銷售有毒假酒案中,被告人、劉、李分別購買散裝摻有甲醇的“散裝白酒”,在村干部告知“此酒有毒,已使人中毒,應予以封存,不得再次銷售”后,無視政府禁令繼續銷售,造成了嚴重后果。
三名被告人均因銷售有毒食品受到法律嚴懲。本罪的犯罪目的一般是謀取非法利益,但犯罪目的不是本罪的必要條件。
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款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以上介紹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概念、量刑標準等知識。希望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或個人有嚴格的質量標準。如果他們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后果將非常嚴重。如果你有其他法律問題需要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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