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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絕父子關系?離職證明必須手寫,雙方簽字并按指紋,甚至扎手指血寫信。但這樣的證據或者血書真的有用嗎?沒用的!沒用的!沒用的!無論是現實生活中還是網絡上,很多人都在抱怨原生家庭的問題。他們和父母吵架,甚至打架。為了解決兩人之間的問題,他們約定“此生不再相見”。盡管父母和子女都不愿意承認彼此的血緣關系,但子女仍然有贍養父母的法律義務。同樣,當父母年老或生病時,有權要求子女撫養費,并支付一定的子女撫養費。也就是說,“我年輕時你養育我,你年老時我養育你”。這種關系。這兩條法律的含義是,如果你的父母養育了你,你必須照顧你的父母年老。當然,如果非要終止與父母的法律關系,只有兩種可能。第一個是繼父母,另一個是養父母。這兩個人實際上并沒有血緣關系。如果雙方達成協議,或者一方有過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可以終止。對于斷絕繼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學術理論認為,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終止。例如,如果小紅的母親與小紅的父親離婚并再婚,小紅和繼父可以簽署相關協議,即繼父不會撫養小紅,小紅也不必贍養繼父直至其去世。雙方不存在親子關系。養父母關系的解除就比較麻煩了。收養人與收養人之間的協議解除的,收養父母與其子女的關系自然解除,或者在收養子女年滿十周歲后終止收養關系。如果父母確實有過錯,寄養提供者可以要求終止關系。例如,小明是一名孤兒,從小住在孤兒院,后來被張強夫婦收養。如果孤兒院和張強夫婦雙方都同意解除雙方協議,那么養父母與孩子的關系自然終止。如果雙方協議不終止,養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即告終止。但張強夫婦卻一直在虐待小明。小明滿十歲后,福利院可以提出解除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讓我問你一個小問題。如果你放棄繼承父母的財產,難道直到他們死后都不能給他們養老金嗎?下次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