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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緩刑考驗期為原判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兩個月。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緩刑考驗期為原判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兩個月。二是緩刑罪犯不再危害社會。
刑事拘留是緩刑適用的對象之一,被判處拘役的罪犯除具備這一條件外,如果想同時宣告緩刑,還必須符合其他條件。那么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詳情請閱讀下文。
一、怎樣爭取緩刑?
1.犯罪分子必須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有資格獲得緩刑。
2、對于確有悔罪表現、不入獄、不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應當適用緩刑。
3.屢犯者不得適用緩刑。
4.到法院申請緩刑。
5.緩刑不需要保釋,但需要罰款。
二、拘役緩刑有什么條件?
緩刑條件:
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緩刑,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年滿18周歲的,可能會被停職。對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的;(二)有悔改表現的;(三)不存在再犯罪風險;(四)緩刑不會對所居住社區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這意味著申請一般緩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其次,法院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態度,認為其不會再次危害社會,不予監禁;第三,犯罪分子不是慣犯或者犯罪集團的頭目。
對于符合緩刑條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分子: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孕婦;對于75歲以上的老年人,刑法明確規定必須適用緩刑,體現了以人為本和人道主義精神。
宣告緩刑時,可以根據犯罪情節,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特定場所、接觸特定人員。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必須執行。
來源:南大港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