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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起訴狀內容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起訴狀內容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1.首部應當寫明:(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2.正文應當寫明:(1)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2)事實與理由: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為什么應當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3.尾部應當寫明:(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4)具狀時間。
檢察院刑事起訴書上的刑訴和公訴刑訴有什么區別?
綜上,起訴書上的文號對于當事人沒有任何實質影響,題主不必有什么疑慮。
文書編號,因為這幾年檢察院機構改革,從公訴科到刑檢部,再到第一檢察部。所以起訴書文號也從公訴刑訴多少號變成刑訴多少號,現在是一部刑訴多少號。
刑訴代表刑事案件起訴。
公訴和一部,就是起訴部門的簡稱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起訴狀內容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起訴狀內容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