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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離婚率不斷上升,涉及房產的糾紛也頻頻發生。為了避免糾紛,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婚前全額買房。那么,婚前買的房子婚后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嗎?一個人離婚后能活一半的人生嗎?
一、如何認定婚前房產?
根據購房合同,如果簽約日期在結婚證之前,則視為婚前財產;如果簽約日期在結婚證之后,則視為婚后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向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且房產登記在本人名下離婚時,房產由支付首付款一方的一方協商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屬于產權登記當事人,未清償的貸款為該財產當事人的個人債務權利登記。
婚后雙方共同償還的金額以及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向對方補償。
二、婚后共同還貸,算夫妻財產嗎?
當然,現實中,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情況也有很多。這些財產當然被視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30號第十條規定: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向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且房產登記在本人名下離婚時,房產由支付首付款一方的一方協商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屬于產權登記當事人,未清償的貸款為該財產當事人的個人債務權利登記。婚后雙方共同償還的金額以及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向對方補償。
另外,考慮到一些財產在婚前和婚后都被添加到名字上,這通常被認為是法律上的贈與。這樣的財產,如果雙方離婚,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一人半平均分割。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購買的財產是在一個人的名下,并在婚后登記在雙方名下的,那么該債務也是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