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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案情回顧
郭某將汽車借給楊某,但楊某沒有機動車駕駛資格。郭某出于考慮,未經過審查就將車輛借給了楊某駕駛。
案發當天,楊某駕駛車輛超載、超速行駛。當時于某坐在楊某駕駛的車內。由于對路況不了解,駕駛速度過快,楊某駕駛車輛撞上路邊的一棵樹,引發交通事故,導致于某死亡。
法院審理
楊某借用郭某無機動車駕駛資格的小型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乘客余某死亡。交警部門認定,楊某對此次事故負全部責任。
然而,造成事故的車輛的實際車主是郭某。郭先生作為機動車所有人,在借用機動車時應當檢查駕駛員的駕駛資格,不得讓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車輛。這會對損壞的發生產生一定的影響。若您有過錯,您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楊某對本次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考慮到車主郭某的過錯程度,郭某將承擔20%的賠償責任。
律師建議
日常生活中,如果存在借車行為,車主在借車時應特別注意以下行為:
1、機動車有缺陷,不能借用。
2、司機沒有相應的駕駛資格,不能借用。
3.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或者有妨礙機動車安全駕駛的健康狀況,不能依法駕駛機動車的,不能駕駛機動車。借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