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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為證據,經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確認的事實,無需提供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三條
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提供證據證明:
(1)自然法則、定理和規律;
眾所周知的事實;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
根據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規律推斷出的其他事實;
經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確認的事實;
仲裁機構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有有效公證文件證明的事實。
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事實,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反駁的,除外;對于第五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事實,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反駁的,除外。
2.民事訴訟中常見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當事人的陳述;
書面證據;
物證;
音像資料;
電子數據;
證人證言;
鑒定意見;
檢驗記錄。
3、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倒置適用于哪些情況?
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一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該產品的制造方法與專利方法不同的舉證責任;
在涉及高度危險作業造成損害的侵權訴訟中,侵權人應當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在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中,侵權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以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或者建筑物上放置、懸掛的物體倒塌、墜落或者墜落造成人身損害的,所有者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因飼養動物造成傷害的侵權訴訟中,動物飼養者、管理人應當承擔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的舉證責任;
在因缺陷產品造成人身損害的侵權訴訟中,產品生產者應當對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在涉及一般危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侵權訴訟中,危險行為實施人應當承擔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
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醫療機構應當承擔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不存在醫療過錯的舉證責任。
4、民事訴訟中法院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取證?
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檔案材料,必須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五、民事訴訟中什么情況可以申請暫緩舉證?
原始書證滅失、毀損或者損毀的;
原件由對方控制,經依法通知提交后拒絕提交的;
原件為他人保管,他人有權不提交的;
原件因篇幅或體積過大而無法提交的;
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通過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或者其他方式無法取得書證原件的。
6、民事訴訟的質證程序有哪些?
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原告質證;
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被告進行質證;
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及第三人質證。
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中,本院認為某些物品能否作為證據的問題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除了法律文件確認的事實外,一些眾所周知的事實、自然規律等也可以直接作為證據。閱讀本文后,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在線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