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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述
高是一名投資者,經常在網上學習股票交易知識。2018年3月,一名女網友主動添加高某的微信,推薦高某炒“恒生指數”股票,并將高某拉入一個微信群。在群里,有“薦股大師”和“刀鋒”發布自己成功預測趨勢的消息。
群里也有“股友”談論“刀片”,并在群里截圖自己參與交易賺錢的畫面。在鼓勵下,高在該集團提供的網上平臺上開設了一個交易賬戶。此后,“刀鋒”經常在網絡直播間直播講解市場走勢。
推薦“恒生指數”股票。在他的“指導”下,高很快就獲得了利潤,并繼續投入大量資金。當后續出現“虧損”時,“股友”以“市場不穩定”“收回本金”為由勸說高某繼續投資。
直到最后一位“刀鋒戰士”突然退群并關閉了網絡直播間,小高被踢出了微信群,之前的女網友也將他拉入了“黑名單”。前后損失數十萬元的高某這才意識到被騙,并向上海公安機關報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熊某等人注冊成立電子商務公司,利用網絡平臺進行虛假證券交易,并通過網絡直播非法薦股實施詐騙。上海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21名,涉案金額800余萬元。
該犯罪團伙到案后對詐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二是風險提示
上述案件中,犯罪分子通過主動添加受害人微信的方式招攬客戶,與受害人進行文字聊天,取得信任后將受害人拉入微信群,再由“薦股大師”通過網絡直播平臺吹噓、推薦股票。
群內其他“股友”幫忙誘騙受害人將資金注入虛假證券交易平臺,資金實際進入了不法分子的私人賬戶。犯罪分子利用人工交易的手段讓受害人“盈利”以鼓勵其繼續投資,然后通過制造“虧損”的情況來騙取受害人的本金。
在此提醒投資者不要輕信來歷不明的電話、短信、微信上的投資獲利消息,投資應在正規合法機構進行。天上不會掉餡餅。請遠離非法薦股,自覺抵制電信詐騙。
法律知識:
在共同盜竊犯罪中,所有共犯基于共同故意實施共同犯罪行為,應當對共同盜竊造成的危害后果承擔責任。審理共同盜竊案件時,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一)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盜竊總額處罰;
(二)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按照其參與或者組織、指揮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三)對共同犯罪中的共犯,應當根據其參與共同盜竊的數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對依法應當判處罰金的盜竊犯罪分子,判處盜竊金額一元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應當判處一干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般團伙詐騙5萬元判多久?參與團伙詐騙的各方都將為其非法行為承擔法律后果,提醒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能夠通過合理的方式獲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