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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主題:
自愿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這是不允許的!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15條第16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和個人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或者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但個人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工作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二)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解雇、撤職、開除的;
(五)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