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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所建立的法律關系。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領取勞動報酬,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保護。
網友咨詢: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后為用人單位工作,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律師答復:
盡管我國規定了退休制度,但仍有部分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在工作崗位上提供勞動。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為用人單位工作后,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必然有所不同。情況將得到處理。
用人單位與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養老金的職工因勞動爭議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員工入職時,因未繳納社會保險、未參加城鎮居民社會保險、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等,無法辦理退休手續,不享受任何養老保險待遇。這些員工將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繼續受聘。如果在單位工作,雙方建立的雇傭關系就是勞動關系。
律師補充道:
職工退休年齡是法律規定職工達到一定年齡后不得繼續工作,應當辭去工作崗位的年齡。一般情況下,國家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女干部55歲,女職工50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的;
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吊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發生勞動爭議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企業職工無薪休假、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退休的職工、下崗待崗職工、因企業停產停業而長期休假的職工因與新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