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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菜利潤21.05元
但被罰款共計11萬元
洛陽市西工區一名三輪車賣菜的
銷售不合格蔬菜
收到巨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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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行政非訴案件已生效
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菜販蔣某從洛陽某大型批發市場批發了一批生姜、菠菜、青椒出售。該批蔬菜經管理機構抽查為農藥殘留超標蔬菜。銷售額198.4元,利潤21.05元。行政機關作出對該菜攤處罰款5.5萬元并加處罰款5.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向西工法院申請執行。
西工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姜某菜攤銷售的檢驗不合格的生姜、菠菜、青椒均購自洛陽市某大型批發市場。其有理由相信,其采購的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江氏蔬菜攤位采購銷售的生姜、菠菜、青椒的銷售收入合計僅為198.4元。本案行政機關不認為江某菜攤違法行為系首次,無主觀故意。其也積極配合調查,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對姜某菜攤的處罰過重,違反了相應處罰原則。這種處罰顯然是不恰當的。
在此過程中,西工法院多次借助西工區行政糾紛多元化預防解決中心為雙方當事人組織調解。由于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法院最終裁定不予執行。隨后,行政機關提出復議申請,二審法院裁定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原判。
西工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生效后,西工法院就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出具了司法建議,并就相關行政機關如何提高行政執法水平提出了建議。自由裁量權,促進公平、文明、人道執法。
主審法官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條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對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首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糾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其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農貿市場有義務對入市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建立食用農產品檢驗制度,建立入市銷售者記錄,檢查并留存合格證和合格證。原產地證書。江先生從洛陽一家大型批發市場購買了蔬菜,他有理由相信自己購買的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且,江某并不是專業的菜販,這也是他第一次違規。涉案不合格蔬菜價值198.4元,他只獲利21.05元,顯然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事件發生后,被申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說明不合格蔬菜來源,及時整改,停止銷售蔬菜等,故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