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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搶劫罪情節嚴重的有:犯罪嫌疑人入室搶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搶劫、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多次搶劫或者數額巨大、搶劫致人重傷、死亡、冒充搶劫等。憲兵人員搶劫等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室盜竊、搶劫;
2.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搶劫;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4.多次搶劫或者數額巨大的搶劫;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人、警察實施搶劫的;
7、持槍搶劫;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
1、侵害的對象是公民的公私財產所有權和人身權利;
2、客觀上表現為強行搶劫公私財產所有者或者保管人的行為;
3.科目為一般科目;
4、主觀方面具有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在此提醒大家,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搶奪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兩者之間的主要區別是:
1、客觀行為不同:
搶劫罪表現為當場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脅迫方法,強行盜竊公私財物的;
搶劫罪表現為趁他人不備,公然搶奪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無暇反抗的;
2.對象不完全相同:
搶劫罪不僅侵犯他人財產權,而且侵犯他人人身權的;
搶劫罪一般僅侵犯財產權;
3、刑事后果的要求不同:
搶劫罪不需要財物數額,但搶劫罪需要財物數額較大的;
扣押公私財物價值500元以上2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4、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
(一)搶劫罪是希望或者準備以武力或者類似性質的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在被害人無力或者不能反抗的情況下希望取得財物的犯罪;
搶劫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為目的,希望利用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