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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絲私信稱自己加入了一家店,但店家沒有和他簽約,他考慮了這兩天不想開店了。我可以退還特許經營費嗎?
我們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討論。
如果店鋪尚未開業且未使用對方經營資源,在一定情況下可以退款。
因為這涉及到一個“特許經營冷靜期”的知識點。
什么是特許經營冷靜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您想知道什么是特許人嗎?什么是特許經營商?
特許人就是你要加盟的店鋪,加盟商就是加盟商。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的企業(以下簡稱特許人)。商業資源,并以合同的形式轉讓。商業資源授權給其他經營者(以下簡稱加盟商),加盟商按照合同在統一的商業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冷靜期是多長?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要求,但一般不宜太長。
如果使用了對方的商業資源怎么辦?
這種情況通常需要協商,因為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所以沒有辦法給出簡單的解釋。建議您與律師討論該怎么做。(例如,找到Duke)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個人原因要提現,押金一般不會退還。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簽訂書面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和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數額和支付方式;
(四)業務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障措施;
(6)產品或服務的促銷和廣告;
(七)特許經營過程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前要求被特許人繳納費用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書面說明費用用途、退還條件和方式。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身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好了,今天你學到新東西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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