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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涇縣人民法院公開公布了一起妨害公務案。被告人張某因犯妨礙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案件簡介
8月16日晚8時許,被告人張某與田某夫婦發生爭執,毆打田某父子。他被縣公安局特巡大隊帶到派出所處理。張某當時喝醉了酒,在派出所大廳內態度囂張。民警和輔警要求張某到辦案區醒酒接受詢問,張某極不配合。在此情況下,辦案民警徒手將張某控制住,帶至辦案區。
途中,張某掙脫了控制,緊緊抓住玻璃門不肯松手。當辦案民警上前試圖推開張某的手時,張某突然用頭撞在辦案民警的左側太陽穴上,導致辦案民警倒地昏迷。執法活動無法進行。張某當即被其他民警控制,并被行政拘留12日,并罰款500元。隨后,張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經鑒定,該民警傷勢為輕傷。事發后,張某親屬代其支付了795元醫療費,并為受害人出具了諒解書。
庭審旁聽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使用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妨害公共事務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張某因毆打他人,被給予行政處罰,并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庭審中,其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賠償了被害人醫療費,并取得了被害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
鑒于被告人張某的處罰情節,社區認為張某符合社區矯正條件,宣告被告人張某緩刑不會對其所居住社區產生重大不良影響,故決定宣告被告人張某緩刑。被告人張某被判處緩刑。綜合上述情況,判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