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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非法拘禁?很多人不明白的是,在生活中,通過拘留、監(jiān)禁或者其他強制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屬于非法拘禁的犯罪行為。關于非法拘留的相關問題,
上海專業(yè)刑事律師簡要介紹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對象要素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所謂人身自由權是指人格權的內容是身體的運動和行為不受非法干涉,即在法律范圍內根據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的身體行動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障。
失去了人身自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中國憲法第37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法規(guī)定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未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不得逮捕、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對公民人身自由的嚴重剝奪。
本罪的客體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人身自由權作為人格權的一種,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構成了民事權利管理體系中的問題之一。公民權利的享有是基于中國保護公民權利的能力。
在中國,每一個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自然人都依法享有包括學生人身自由權在內的民事權利。
民事訴訟權利管理能力是法律制度賦予民事行為人從事民事經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所有自然人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保護能力。
因此,本罪的客體包括一切自然人(即按照自然規(guī)律出生的人)。包括無辜的公民、犯了錯誤的人、犯了普通違法行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一種觀點認為,
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僅指有能力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的人,包括具有潛在行為能力的人,如幼童、醉酒者和熟睡者。但它不應該包括那些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控制自己活動的人,如嬰兒和嚴重的精神病人。
客觀因素
本罪客觀上屬于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這里對“其他人”沒有限制,這些人可以是守法公民、犯過錯誤或通常有非法商業(yè)行為的人以及網絡犯罪嫌疑人。行為表現為非法拘禁他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健康、自由。
符合該特征的,應當認定為非法逮捕、拘留、監(jiān)禁、扣押、綁架、開設封閉式“學習班”和“隔離檢查”等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罪。它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約束一個人并剝奪他的身體活動自由,
比如奴隸制;另一種是間接約束一個人,剝奪他的身體活動自由,即把另一個人監(jiān)禁在某個地方,使他無法或明顯難以離開或逃跑。剝奪人身自由的方法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
例如,洗澡時拿走女性的換洗衣服是一種無形的方法,這樣她們就不會因為羞愧而走出浴室。此外,是否以暴力、脅迫、欺詐手段拘禁他人,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行為,即企業(yè)在一定的工作時間內處于不斷學習的狀態(tài),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自己的身體而不中斷。時間成本的長短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只影響量刑。
但是,如果時間太短,人身自由瞬間被剝奪,則很難成立本罪。
剝奪人身自由必須是非法的。根據法律規(guī)定,司法機關對有犯罪事實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的,不構成本罪。但是,如果發(fā)現他不應該被逮捕,他將不會以借口被釋放并繼續(xù)被拘留。
應當認定為非法剝奪人身自由。對于那些在犯罪或犯罪后被及時發(fā)現、通緝、越獄和被追捕的人來說,這是一種權利,而不是非法剝奪人身自由。依法收容精神病人,
也不是非法剝奪人身自由。
主要要素
犯罪主體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普通公民。從實際情況來看,他們大多是國家工作人員或擁有一定權力的農村基層干部。
此外,此類案件往往涉及多人。有的是干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有的是上級領導批準或默許的;有些人是直接的計劃者和指揮者,有些人被捆住雙手,奉命守衛(wèi)。因此,應當注意的是,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只有那些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和那些出于誣陷和報復等卑劣動機的人。其他人員應區(qū)別對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
主觀因素
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企業(yè)的故意,其目的是剝奪他人的人身安全自由。“攏人”一般指攏兩個人來通行。“公共服務場所”和“公共場所”是指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三項的解釋。
過錯不構成成本犯罪。他人非法拘禁的動機多種多樣。有的因法制觀念差而將非法拘禁視為合法行為,有的因受迫害而報復,有的不調查研究、隨意刑訊逼供,有的大發(fā)脾氣,有的濫用職權、企圖恐嚇他人,有的別有用心。
有其他計劃。以任何理由故意非法拘禁或者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的,構成本罪;出于其他犯罪目的非法剝奪他人自由,其他罪處罰重于非法拘禁罪的,以其他罪論處。
以上是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你可以在這里介紹一下關于非法拘禁罪的相關知識。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您遇到任何與此類相關的法律問題,您可以聯系上海專業(yè)的刑事律師進行咨詢或委托律師幫助您解決相關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