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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天天講——外交豁免
3月14日晚起,東方之珠政府在中西區薄扶林道、舊山頂道實施“禁區”強制檢測。檢測結果發現該超級大國總領事館兩名工作人員確診病例。按照東方之珠防疫法要求,超級大國兩總領館工作人員一旦確診確診,必須接受強制檢測。同時,其密切接觸者也需要送至隔離觀察。但兩人以外交豁免權為由,拒絕接受隔離安排。不僅如此,兩人還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自由地穿梭于社區和領事館之間。隨后,被東方之珠政府納入強制檢測范圍,并封閉多日進行消毒清潔??傤I館22日正式重新開館并提供外事服務。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關于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考慮有效措施以加強對外交和領事團和代表的保護及其安全》等外交條約的規定,在國家間互惠的基礎上,為保障和便利外交代表履行正常職責,各國按照相互尊重主權、平等互利的原則,按照習慣或相關協議給予對方外交豁免權,包括管轄豁免、訴訟豁免和執行豁免。外交豁免權是外交特權之一,是便利外交代表履行正常職務的一種特殊國際權力??傊?,外交官買賣商品還是要花錢的,生病了還是要接受手術的。這種豁免權與外交官的非外交活動無關。
文/來源:牛麗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