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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導性提問又稱“暗示性提問”,是交叉詢問中常用的提問技巧。所謂質證,是指律師在法庭上對對方證人或鑒定人進行交叉質證。布萊克的法律詞典解釋說,交叉詢問是指在審判或聽證中,
對方或律師詢問證人的主要目的是擾亂證人的資格、降低對方證人的可信度或從對方證人的證詞中獲取有利于支持對方主張的信息。具體而言,誘導性訊問是指刑事訴訟中的訊問,
提問者如何回答問題的內容以獲得某種答案,或者假設需要提問者作證的有爭議的事實為現有事實來提問。那么你對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多少呢?快和上海松江刑事律師一起來看看吧。
法庭提問最精彩的階段是學生集中管理階段,反映出企業正在對證人進行質證。因此,這一教學環節被譽為基于查明案件真相的最偉大的法律制度運行和發展機制。
誘導性提問是質證證人信息的重要常規教育方法。o【1】交叉詢問的目的是教師引導證人陳述對自己有利的證詞。因此,對公司進行交叉詢問的主要原因是誘導性提問。
并引導證人做出有助于其工作預期的回答。某種程度上,沒有誘導詢問,質證的技術環節也就失去了意義。
一、誘導偵查的概念
歸納詢問是指提問者在問題中已經隱含了一個答案,因此提問者的回答被限制在一定范圍內,這樣企業就可以得到答案以提高其發展預期。
面對像中國這樣的誘導式詢問,受訪者只需回答“是”或“不是”,或者受訪者選擇不同的回答方式。這項研究本身意味著沒有認識到隱含的假設。
封閉式詢問通常被認為是一種誘導式詢問:封閉式詢問主要基于“是或否?”“這個還是那個?”在英語中,第一個查詢“一般管理”是以do或1S開頭的查詢。受訪者以“是或否”給出了正確答案。
開放式教學詢問法以“什么工作時間,什么活動地點,誰,發生了什么變化以及為什么”開頭,英語中的一般方法以w開頭。在這種情況下詢問患者是不誘導的。
在美國法院廣為流傳的一個經典案例中,檢方傳喚了一起謀殺案的一名關鍵證人,他聲稱目睹了被告在開槍后開槍并逃離現場。證詞對被告來說是致命的。另一方面,
被告的律師問了原告證人一系列問題:“在你看到槍擊之前你和拉克伍德在一起嗎?”?你站得離他們近嗎?在寬闊的草地上?八月,樹上的葉子很厚。
不是嗎?“你覺得這是二手手槍嗎?”?你可以看到被告開槍,你可以看到炮筒等證人的證詞是一步步構思出來的。“我親眼看到被告開槍。槍擊發生在75號《非公有制》外的山毛櫸林,靠近周圍居民區的燈光。
我看到了木桶,那天晚上10點,我在月光下看到了一切。然后律師從外套旁邊的口袋里拿出一本藍色的天文日歷,仔細閱讀其中一頁:那天晚上沒有月亮,直到第二天凌晨1點,這位精明的律師才升到了美國第16任總統。
在這場精彩的反復提問中,林肯引導式提問這一美國法庭反復提問程序中常用的提問技巧得到了充分運用。
第二,誘導或詢問的作用
誘導訊問的主要目的是:第一,通過異議訊問發現證人證言的瑕疵,使陪審團或法官對證言產生懷疑,并使證人證言無效。第二,從異議詢問中找出或發現對你有利的事實。
雖然對方提供的證人通常支持對方的主張,但提供真實證詞的證人畢竟是案件事實的證人(直接和間接)。你可以找到或發現對自己有利的證詞事實并將控方證人轉為辯方證人(在民事案件中,
控方證人變成辯方證人),反之亦然。此外,這類證人在反駁對方的主張時特別有利。聰明的律師通常能從對方證人的證詞中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化被動為主動。
證人出庭的目的是為被傳喚方提出的請求提供有利的證詞。此時,一再質疑的另一方有充分的理由懷疑證人陳述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刑事訴訟最有價值的教訓不是理論或制度,
但他們對刑事訴訟中的人性有著相對深刻的理解。任何人都可能濫用權力、懶惰、麻痹或犯錯。上述情況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只發生過一次。
可能會對一個謙卑的國家或和平的社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不相信任何有權威的人是英國刑事訴訟制度的優越理念。
“即使證人無權作證,他們也受到傳聞規則的保護,反復詢問證人是刑事被告的一項基本憲法權利。”引導偵查無疑是偵破偽證罪的有力武器。
想象一下,如果控辯雙方不被允許使用引導性問題來盤問對方的證人。
他們如何發現對方證詞的虛假性?如果證人在法庭上的陳述與之前的陳述不一致,提問者如何組織問題?我們怎么知道他的證詞哪部分是真的,哪部分是假的?此外,誘導理解能力有限的證人的記憶和暗示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在反復詢問程序中,歸納詢問通常是積極的、有效的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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