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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還的多是民事糾紛,涉及民間借貸或者買賣合同糾紛,公安機關不會受理案件。民事糾紛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受理并立案。案件金額沒有限制。當了很久的律師后,我發現了一個特別有趣的事情:很多朋友能報案就不想上法庭;能投訴就不想申請勞動仲裁。
漸漸地,似乎出現了一種模式:報案就報案,警察就會出來要錢,而不參與對抗;投訴,只要提交,督察就會出來要錢,不參與對抗。然而,訴訟或勞動仲裁需要時間、精力或金錢來解決。
是的,從成本上來說,這是一個理性的選擇。但很容易只看到顯性成本而看不到隱性成本。一旦隱性成本超過顯性成本,你可能會在不知不覺中被騙,因為你根本看不到它。
以民事訴訟為例:
當老人欠錢不還時,從法律上講可能是私人借貸或者其他糾紛。反正不管有什么糾紛,也只是欠了錢沒付而已。這是一起典型的民事訴訟。我以為出了什么事可以報警,結果發現沒用。我還是要自己去抗爭,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但此時你可能已經錯過了很多機會。如果你從糾紛一開始就咨詢律師,你可能已經掌握了很多更有利的證據,甚至財產線索。當你覺得自己“別無選擇”并報警時,對方通常會不理你。如果這個時候去法院提起訴訟,因為事先沒有針對性的準備,證據可能無法凸顯出對你有利的立場,法院就會隨心所欲地決定。法律有它自己的證據邏輯,它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不一定能保護你的權利。法律的公正可能會無意中傷害到你,導致你有理有據卻敗訴。
這里,盲目選擇報案的隱性成本是:錯失機會、走錯路、可能的機會成本、以及在可以有針對性地訴訟時卻未能抓住機會。
為什么在辦案第一線的律師不了解農民工面臨的困難?但在維護自己的權利時,不能等待、依賴、求助,更不能寄希望于別人幫你無償勞動。這無非是一場訴訟而已。就戰斗吧。你為何如此膽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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