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近日,2022年第8期發表題為《半月談》的文章指出:在基層治理需求下,村干部“專業化”“行政化”改革持續推進。
半月潭記者近日走訪多地基層發現,村級組織治理效率低下的問題普遍得到緩解。但一些村干部心態發生了變化,不自覺地戴上了“官帽”,情感與利益的聯系“上下搖擺”。確保基層治理有效性帶來風險。
文章提到,村干部作為“公職干部”的作用逐漸凸顯。在這個過程中,一些村干部出現了思想上的波動,向上看多了,向下跑少了,這也引發了村級治理的一些新問題。
那么,村委會是一個什么樣的組織,是如何產生的呢?村委會的組織依據是什么?
《全職村干部,官癮有多大》第111條規定:城市和農村以居民居住區域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居民選舉產生。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與基層政權的關系由法律規定。
關于村委會的組成、職責、選舉、管理等的詳細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號(以下簡稱《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明確:為了保障農村村民行使自治權,讓村民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開展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領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開展農村工作。行使他們的權力。
根據現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村委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和范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可見,村委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而不是行政機關。
在人員構成方面,《村委會組織法》明確規定,村委會由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員組成,共三人至七人。
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任免或者解聘村委會成員。每個村委會的任期為三年。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也規定,候選人的人數應當多于選舉候選人的人數。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會見村民,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想法,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候選人必須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選票才能當選。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了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一)本村享受工傷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二)村集體經濟收入的使用情況;(三)村公益事業設置、籌資、用工計劃和施工承包計劃;(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立項及承包方案;(六)宅基地使用計劃;(七)征地補償。(八)以貸款、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的;(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此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成員離任后應當接受任期和財務責任審計。審計內容包括下列內容:(一)村財務收支情況;(二)村債權、債務情況;(三)政府撥款和接受社會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四)村生產經營建設項目的承包管理和公益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五)村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村集體資產和資源的承包、租賃、擔保情況、流轉情況、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情況。
根據全村五分之一以上村民的要求,還可以對其他事項進行審計。
來源:全國人大論壇媒體
編輯:陳冰
編輯:盧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