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發生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1.民事糾紛的訴訟期限是多長?2.家人會收到我國刑事案件法庭審理的通知嗎?民事糾紛的訴訟期限是多長?
發生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
家庭成員會收到關于我國刑事案件的法庭訴訟程序的通知嗎?
不會親自通知家屬,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后,應當開展以下工作:
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
至少在開庭審理前十日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必要時指定負有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
開庭三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開庭時間、地點;
傳喚當事人,并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應當至少在開庭三天前送達;
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提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地點。
上述活動應當寫入筆錄,并由裁判員、書記員簽名。屆時,法院將在開庭三天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以及開庭時間、地點。
如有不清楚的或新的情況,建議您直接進入本站在線提問,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閑置律師將為您提供詳細、有針對性的解答,并盡量講解大概情況,避免信息不完整。**不順利,答案錯誤。祝您成功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