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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后還算應屆畢業生嗎?這是一個很常見的問題。在中國,大多數畢業生希望自己能夠成為“應屆畢業生”,因為這意味著他們可以享受一些福利政策和優惠。然而,一旦簽訂了勞動合同,學生是否還能算作“應屆畢業生”就不再那么明確了。
我們需要澄清什么是“應屆畢業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新聘用的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不滿二年,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未違反本法規定條件而終止勞動合同的,視為試用期滿,轉為正式員工。”也就是說,“應屆畢業生”是指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及其他同等學歷教育機構畢業后1年內找到第一份非試用期全職就業協議/重要文件符合所在單位專業或崗位要求,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員工。
那么,一旦簽訂了勞動合同,你會失去“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嗎?事實上,不完全是。學生雖然已進入正式就業階段,但如果符合上述定義中提到的條件,仍可被視為“應屆畢業生”,享受相應的政策和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況下,學生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可能繼續保持“應屆畢業生”的身份。例如,在校期間參加企事業單位組織或自主選擇志愿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并取得畢業證書的,立即按要求在單位招聘計劃范圍內報名,并簽訂就業協議在一年內隨身攜帶;因考研、出國留學等原因延遲離校且未參加任何就業活動的,可認定為“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的定義還不是很明確,需要結合具體情況結合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判斷。無論是否能夠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和待遇,“新聘用勞動者”都有依法享受和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促進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