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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們所說的具體犯罪的法律規定包括刑法的規定和一些相關的司法解釋。今天,嘉定區刑事律師主要為大家帶來非法拘禁罪法律規定的內容,希望能幫助大家進一步了解非法拘禁罪的相關知識。
一、刑法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可以剝奪我國的政治教育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索取債務為目的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從事國家機關管理工作的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導意見。
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如果一人受重傷,可以通過在三至五年監禁的范圍內確定量刑的影響來確定起點。
(3)如果一個人死亡,量刑起點可以在10至13年監禁的范圍內確定。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傷亡后果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量刑幅度和確定基準量刑。
對于多次非法拘禁的,應當將非法拘禁的次數作為加重處罰的事實,并將非法拘禁的次數作為調整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一)有毆打、侮辱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
(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采取強制管理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扣押他人或者以非法扣押他人財物的方式追繳債務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否則將被拘留或罰款。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非法扣押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的認定問題。
為正確適用刑法,如何將非法拘禁他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現解釋如下:
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蹲罡邍胰嗣駥τ跈z察院進行關于瀆職侵權犯罪問題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國家工作人員的案件(第238條)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研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行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剝奪他人自由24小時以上的;
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使用器具、捆綁等不良手段,或者毆打、侮辱、謾罵他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使被拘禁人自殺或者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6.司法人員明知一個人沒有違法卻非法拘留他;
7.非法拘禁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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