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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合同是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一種合同。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后,很多加盟商往往會以各種理由希望解除合同,退還加盟費。但在實踐中,特許人往往不會退還特許經營費。這個時候,兩方就會產生很多矛盾。如何退還加盟費是讓加盟商非常頭疼的問題。今天我就根據自己的經驗分享幾種退加盟費的方法。
1、協議結算
很多人可能會想,既然特許人不肯退還加盟費,那還怎么談判呢?這不可能嗎?本文討論的談判并不是沒有任何準備的談判。由于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特許經營商)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我國法律對特許人有一定的要求,比如要求“兩分”“一年”要求特許人披露信息、要求備案等。這些都是對特許人的所有要求。在詳細了解和分析特許人的情況后,找出特許人的痛點,然后與特許人協商退款事宜。對于加盟費來說,效果可能會好很多。當然,如果您作為加盟商不了解這些事項,也可以委托專門的人員來處理。
2、訴訟和解
1、冷靜期內加盟費退還
我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可以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單方解除合同。但實踐中,很多特許經營合同往往沒有規定被特許人(特許經營商)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期限,或者即使約定,解除合同的期限也不會太長。在這種情況下,加盟商(Franchisees)應該果斷行動,不要猶豫。特許經營合同簽訂不久或在約定終止期限內的,按約定方式通知特許人終止合同,并退還特許經營費。如果特許人遲延返還特許經營費的,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終止合同的時間,并要求特許人返還特許經營費。
2、運營過程中加盟費的退還
很多加盟商在經營過程中發現自己經營的項目并沒有最初宣傳的那么好。如果不賺錢,就連投入的成本也很難收回。這個時候,很多加盟商就不想繼續經營了,但還是想加盟。特許經營費將被退還。如何退還加盟費是加盟商(加盟商)最頭疼的問題。通過訴訟退還特許經營費一般有三種情況:確認特許經營合同無效、撤銷特許經營合同、終止特許經營合同。
(一)通過訴訟確認特許經營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合同。——很難。我國《民法典》第147條至第151條、第153條規定了合同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幾種情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欺詐、脅迫、利用他人職權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表現公平、有重大誤會等情況,可以解除合同。但在實踐中,對加盟商(特許經營權)證明的要求非常高。作為加盟商(特許經營商)乙方,很難提供證據證明這些行為的存在,因此通過這種策略更難達到退還加盟費的目的。此外,即使存在多種可以撤銷合同的情況,撤銷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撤銷期限內進行,否則就會因超過期限而敗訴。
(二)解除合同并退還加盟費
我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對特許人的要求較高,規定特許人在與被特許人(特許經營)簽訂合同前需向被特許人披露以下內容:
(一)特許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方式);
(四)向加盟商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和條件;
(五)繼續為加盟商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六)指導、監督被特許人經營活動的具體辦法;
(七)特許經營店投資預算;
(八)現有中國加盟商的數量、地域分布及經營狀況評估;
(九)近二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近五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仲裁情況;
(十一)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十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
然而,許多特許人在與被特許人(特許經營商)簽訂合同時并沒有披露所有信息,這給了被特許人(特許經營商)終止合同的理由。根據《特許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此時,加盟商(加盟商)往往會因特許人未披露信息或信息披露不完整而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加盟費。但實踐中,并非所有未披露信息的案件都會得到法院支持終止合同。是否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合同,需要綜合考慮所涉及的信息是否與核心經營資源相關以及偏離真實情況的程度。是否存在影響合同目的實現等因素的判斷。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另外,終止合同的理由也會有多種,但最終能否得到支持還要看具體情況。
以上是我根據自己的實踐總結出來的一些加盟費退還的方法。如果大家有不同的意見,可以一起交流、討論。
文/來源:徐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