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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裁員補償金計算辦法
首先,公司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您解除勞動合同,并在30天后正式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公司應該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報酬。其次,公司按照你工作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的工齡,向你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追加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職工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二十人以下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說明情況: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通報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后,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改造、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