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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勞務的人受傷了,責任如何承擔?
案件簡要描述
李某某聘請于某某對養殖池進行害蟲清除作業。上崗前,李某某向于某某口頭告知了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作業過程中,于某某因接觸設備危險部位而觸電受傷。他的上肢被三度燒傷,軀干被三度燒傷。他住院一個多月了。花費醫療費6萬多元。經鑒定,余某某傷殘等級為九級。隨后,于某以李某未支付損失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方追償。如果服務提供方因服務而遭受損害,雙方應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勞務方損害的,勞務方有權要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方有權要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勞務人員也有權向接受勞務的一方要求補償。接受勞務一方獲得補償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償。
法官陳述
于某從事除蟲作業時,李某某雖然口頭告知其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但并未對其進行全面培訓,也未設置安全措施。其對事故的發生有過錯,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于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提供勞務過程中沒有足夠重視自身安全,使用設備明顯不當,對事故的發生也負有過錯。考慮到雙方的過錯程度以及本案的具體情況,本院認定李某某承擔本次事故賠償責任的55%,其余45%的責任由于某某承擔。他自己。
因此,大家在生活中需要注意。聘請他人為您提供勞務服務時,必須做好充分的準備,設置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工作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保障大家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